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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政府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1306

 内容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发﹝2016﹞95号)精神。近日,界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秘﹝2017﹞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工作,推动新时期界首文物事业发展。
 
    《意见》分总体目标、明确责任、加强保护、拓展利用、严格执法、完善保障六个部分,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并就如何落实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是界首市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将落实政府责任作为首要任务,强调提高对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文物工作的领导;成立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文物保护和利用等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明确了工作委员会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同时,将加强部门协调作为重要责任,强调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工程审批要依法征求文物部门意见或经过文物部门审批,提出通过建立健全文物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整治行动,保持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则强调了完善监管机制建设;在严格责任追究上,明确了依法追究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责任,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为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得到了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收集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聂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