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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3-08-20 浏览次数:8041

 内容摘要

    1、部长会议由部长召集并主持。
    2、部长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一般应在月中和月底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亦可提前、推迟或改期。
    3、部长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讨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本市的重要会议决定、决议及上级指示、意见。
    ②分析全市干部、组织等党建工作的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总结全市干部、组织等党建工作。
    ③讨论本部向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④讨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组织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条例的实施意见,代市委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规划(计划)稿。
    ⑤讨论并向市委建议副科以上干部的调动、任免;讨论各乡镇办事处领导班子配置和市直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的配置;审议副科以上干部的退、离休和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年龄的变更;讨论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和培养。
    ⑥讨论全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讨论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规划、措施。
    ⑦讨论党群系统各单位提交部长会议研究的议题。
    ⑧讨论市委领导和阜阳市委组织部交办的重要事项。
    ⑨讨论需要本部部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部长会议议题,每半月进行一次安排,本部各室及下属单位需提交部长会议讨论的事项应经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审阅并提出意见后,于每月10日、25日前分别交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提出安排意见,经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讨论。
    5、提交部长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部长或分管副部长和办公室要认真把关,对于没有充分准备的事项,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6、提交部长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一般应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于会前或会间发给部长、分管副部长和列席人员。部长会议一般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讨论,不作临时动议。
    7、部长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按需要会后抄录有关部门,并根据内容不同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签发。
    8、部长会议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部长同意方可有效,部长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促各有关室抓紧办理落实,办理情况及结果应及时向分管副部长汇报。
    9、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由部长或分管副部长确定每次会议的列席人员。
    10、部长会议内容,除决定可以通报、宣布以外,与会人员均不得向会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