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5-08-13 浏览次数:100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作用,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责任,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为党育才、为党献策,推动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2019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5年7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5年8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第三条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引进、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坚持守正创新,继承和发扬办学治校的光荣传统,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六)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整合资源,不断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第五条 党校(行政学院)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轻干部、理论宣传骨干、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党员,开展党校(行政学院)师资培训;
(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承办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四)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
(五)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主要目标,在国家批准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内开展学位研究生教育;
(六)开展同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七)参与党委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政策以及干部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八)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党校(行政学院)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是:
(一)坚持对党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锻造过硬党性,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