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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把干部任职资格审查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发布日期:2013-11-25 浏览次数:1768

 内容摘要

    近年来,我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把干部任职资格审查关,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关口前移,严格审查人事档案。对进入推荐范围的干部,首先认真审查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审核,对于年龄涂改、入党材料不规范、顶替学籍和干部身份来源不明等情况,一律交由部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确定为考察对象。2012年我市在对某单位进行干部差额推荐时,一名得票较高的干部因本人私自涂改档案年龄,被取消任职资格;今年在某单位进行的一次干部差额推荐,得票最高的同志因干部身份来源不明而被搁置。严格的审查工作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把好了第一关。
 
    开门纳谏,广泛征求部门意见。市委在确定考察对象之前,首先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纪委因故未答复的,暂不确定考察对象,纪委未同意或有反映但未处理终结的,一律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后,考察组还要征求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在“一票否决”事项上存在问题的,不能作为拟提拔、重用人选。2012年以来,共3人因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而未被确定为考察对象,1人因计生方面存在问题而被取消任职资格。
 
    评用结合,注重考评结果运用。每年末或次年初,在不事先打招呼的情况下,对市直部、委、办党政正副职、局党政正职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在干部任用考察期间,组织部门调取干部年度民主测评、评议的结果和年度考核评定的等次,结合日常专项工作考核中了解的情况,适时向市委提出任用建议,把工作能力强、精神状态好、工作成绩优的干部优先列入拟提拔、重用范围,把进取意识不强、精神状态不佳、工作表现一般的干部纳入拟调整、交流范围。民主测评、评议结果的运用,坚持了群众公认原则,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以德为先,注重干部德的表现。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考察组与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身边同事谈话,深入了解干部在防汛抗旱、秸杆禁烧等关键时刻的意志力和执行力;在抓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中心工作时的职业道德表现;与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谈话,了解干部参加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党员基本表现;与服务对象谈话,了解干部在爱心救助、公益捐款、参与社区活动、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忠于配偶等方面情况。对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情节较轻的,进行谈话提醒;问题严重的,暂缓提拔任用。 (闫志军)